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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配邓万华。(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花莲11月14日电/来自四川的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因“国籍”认定争议遭解除职务,不服原处分提起诉愿,经花莲县政府审理后,决定撤销原处分,案件将由原处分机关重新审认。当事人邓万华说,尚未接获相关文件,不清楚内容,但相信台湾明辨是非好人还是占多数。邓语气急促,以丈夫身体不适,结束访问。
邓万华是在8月1日被乡公所解职,成为全台首名因“国籍”问题遭解职的陆配村长。邓万华来自四川广元市,1997年嫁来台湾,17年前取得台湾身分证,2022年首度参选学田村长并当选。
邓万华于2008年依法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与护照,并于2022年当选富里乡学田村村长。“内政部”于2024年函请富里乡公所确认其是否已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一年内完成丧失其他国籍及提出证明。
邓万华提出经海基会验证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但“内政部”认为该证明仅属户籍注销,与国籍放弃为不同法律概念,并非《国籍法》第20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富里乡公所于今年7月作出行政处分,自8月1日起解除邓万华村长职务。邓不服提起诉愿,主张其早已依法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并经“中央”选举机关审核通过参选资格,且两岸关系非属国与国,应不适用《国籍法》中“外国国籍”之规定。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花莲县政府审理后指出,原处分机关未待中央主管机关厘清“大陆地区是否属外国”等法律争议,即径行作成不利处分,违反《行政程序法》第9条与第36条所定“一律注意有利与不利事项”之原则,程序尚嫌草率,难谓适法。
因此,县府上月29日召开诉愿委员会,依《诉愿法》第81条规定,决定撤销原处分,并交由原处分机关重新审认。
富里乡长江东成说,“内政部”函文认为法律适用性不无疑义,可能对于民选公职人员权利影响甚巨。“内政部”为上级单位,依其要求办理,希望透过解职让议题透明化,也鼓励当事人提出诉愿和行政诉讼,让相关单位依“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判断。
江东成说,今天上午已收到公文,会尽速研议花莲县政府撤销原处分的内容。若认为撤销处分合理适当,会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当事人应有权利的回复与保障。
现年50岁的邓万华,与丈夫育有3名子女,因丈夫6年前被发现是渐冻人,独自扛起家计兼顾照顾家庭。记者电话联系访问诉愿结果,邓万华说目前尚未接获相关文件,也不清楚内容。但相信台湾明辨是非好人还是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