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内政部长”刘世芳。(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2月24日电/绿营推动全台大罢免,公民团体募资行为引发疑虑。台“内政部”今天表示,《政治献金法》现行规定,从事罢免活动的经费募集,应透过政党始得为之。目前修正草案已报“行政院”审议,增列罢免案提议领衔人及被罢免人收受政治献金机制。修法前呼吁社会各界勿径行收受政治献金,以避免触法受罚。
“内政部”说明,政治献金系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及拟参选人为限,因此,从事罢免活动的经费募集,应透过政党始得为之。
“内政部”日前已提出《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罢免案提议的领衔人及被罢免人均得收受政治献金之机制,至于被罢免人、罢免案领衔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为罢免案领衔人向选举委员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之日起,至罢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
“内政部”表示,简言之,修正草案规定,于第二阶段连署方得收受政治献金,惟草案尚未经“行政院”审议通过,且须送“立法院”审查,待“立法院”审议结果后施行。
虽然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政治团体也可收受政治献金,但“内政部”表示,在2017年政党法立法后,规定政治团体应于两年内转换为政党,故目前已无政治团体;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也配合删除政治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之规定。因此,“内政部”呼吁,社会各界进行之罢免活动应遵守政治献金法相关规范,勿径行收受政治献金,以避免触法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