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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北院裁定收押禁见,准备上囚车移送土城看守所。(中评社 张颖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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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台北9月5日电(记者 张颖齐)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容积率图利弊案,台北地院5日下午2点开第2次羁押庭,承审法官认定柯涉贪罪嫌重大,裁定羁押禁见。法官裁定书曝光,认定柯“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给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柯贯彻意志,迥然若揭。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经讯问后,不争执声请书所指的部分事实,并有被告、共犯、证人之陈述、相关卷证资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给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柯贯彻意志,迥然若揭。
裁定书说,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庆京的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新台币200余亿元,因此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书指出,本案就目前声请书所述内容及侦查检察官掌握的案情,虽形式上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图利罪之要件,不过,柯文哲所为,究仅系单纯图利京华城共犯沈庆京、抑或与共犯沈庆京期约甚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依调查所获之具体证据查明。
法官认为,侦查是一浮动状态,随证据及资料获得逐渐形成具体的犯罪轮廓,甚至转成贿赂罪重刑,则柯文哲为避免受到重刑,纵暂时坦承部分事实,仍有可能于将来避重就轻、翻异前词,甚且勾串共犯或证人。
而且,柯文哲所述仍与已羁押的沈庆京、应晓薇、彭振声等所述不一,为保障柯将来反对诘问权及证人证言的贞洁,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图利罪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确有事实足认他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裁定指出,考量柯文哲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之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尤其刑事诉讼法对勾串共犯或证人并无有效预防规定,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没入保证金的具保担保之。
裁定说,为保全证据,且经衡量贪污犯行造成沈庆京在京华城案即获有200余亿元的不法利益,影响社会层面深远,应偏向公共利益维护,故认为确实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必要,将柯依刑事诉讼法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