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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应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09:41:39


  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据新华网报道,针对日本政府正式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14日说,海洋不是日本的垃圾桶,太平洋也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方应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在同各利益攸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启动排海。

  当日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日本政府13日正式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韩国方面就此召见日本驻韩大使,表示严正抗议。俄罗斯也表示严重关切,称日方应展现透明和责任感。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称,日方应在充分履行国家和国际义务的情况下确保任何排放的绝对安全。但我们注意到,日本个别官员表示“这些水喝了也没事”。美方还感谢日方保持透明的努力。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说,日本媒体称,日方排海工作预计两年后开始,将持续30年,拟排放核废水超过百万吨,排放数量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涉及地域之广、风险等级之高前所未有。“这里我提出三个问题,希望日方回答。”

  第一,日方真的听到了国内外的质疑和担忧吗?日本执政党一些议员表示,核废水应长期储存而非一排了之,现在做决定欠缺考虑。日本渔业协会发表抗议声明称,政府决定将给渔业带来沉重打击,“绝对无法接受”。日本东京、福岛等多地13日发生抗议游行,当地民众打出“海洋在哭泣,鱼类在哭泣,地球在哭泣”等标语。

  赵立坚说,除中国、韩国、俄罗斯、欧盟外,311个环保团体向日方表示坚决反对。绿色和平日本办公室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称,尽管日本有技术、有条件建更多储存罐,却选择把核废水倾入太平洋。日方决定无视生态环境,完全是不正义的。

  第二,日方此举真的符合国际法吗?日方决定将开创严重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等,日本还需承担通知并充分协商环评监测、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国际义务,日方承担这些义务了吗?

  “有人说,日方作出决定征得了美方的‘许可’。我要强调的是,美国的‘许可’不等于国际社会的许可。美国居然还对日方表示了‘感谢’。”赵立坚说,既然美方重视环境问题,就应该负起责任,从维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出发,敦促日方以诚实、科学、负责任的态度,慎重对待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而不是不分是非、不讲原则,采取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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