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陈水扁在书中特意以黑体字标示批评指出,“年金也好,党产也罢,以我个人的经验,我必须要说,政治问题要用政治智慧和政治手场夹政治解决,不能够政治问题纯用法律解决。”现在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他认为年金和党产问题,绝对不是弄一个讨党产的特别条例(《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或是年金改革的特别条例就可以达到民进党所要追求“转型正义”的目的。要知道,年金和党产不但是政治问题、历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纯然是法律问题。如果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徒法不足以自行,因为中间处处都是政治,而且政治的影响层面就是社会。
为此,陈水扁质问道,党产的当与不当,都是历史问题。能够一刀切吗?要追讨党产还追溯到七十一年前的一九四五年,这不是政治问题,什么才叫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问题,可以单纯用法律解决吗?以目前的争议来说,人家要发给员工的薪水,可以把它冻结起来,让他们发不出薪水吗?如果一个执政党可以对一个在野党这样做,讲好听一点是为了追求“转型正义”,但是従另一个角度来看,难道不是另一种政治清算和斗争吗?我觉得总是要留一条路给人家走,不能让人家连活下去都没办法吧!
陈水扁还批评指出,不当党产的定义订得非常的严格,除非证明自己的党产是合法的,否则一律推定是不当党产。我认为这是有问题的。以前我们读法律都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也就是检察官必须拿出证据,要是拿不出来,就判无罪。要叫国民党证明自己无罪,要怎么证明?这是政治问题,不是一般的犯罪问题。而且犯罪问题都是无罪推定,现在我们也不是把它认定为犯罪问题,而是民事求偿返还的问题,这样的话,能够比无罪推定还要更严格的有罪推定吗?现在不当党产的定义就是这样。我们真的非常担心这种无限上纲,而且忽略掉历史因素和一些政治考量的做法,未来会走得很辛苦。
陈水扁对年金的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认为“十八趴”有当时的时空背景,现在要改当然可以,只是要不要溯及既往,还是往后适用?过去的信赖保护到什么样的程度?有些可以取消,有些也可以降低,这些都可以讨论,可要知道,政治问题还是要政治解决。毕竟这是改革,不是革命。事有轻重缓急,必须循序渐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