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电话。
工信部:组织建立“谢绝来电”平台
工信部8月31日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此外,工信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电信网码号
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意见稿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批准的电信网码号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不得擅自改变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变更、隐藏、冒用电信网码号,不得发送缺少或者含有虚假、冒用发送端电信网码号的短信息或语音呼叫,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出租电信网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