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称,在完整和清晰的“一国两制”法理指引和限定下,香港民主的结构和方向正在转型之中,不可能再“策略性”承载“完全自治”甚至本土自决的任何目标及其变体,以“民主”为名的任何行为与活动也并非均属合法。香港民主是“一国两制”的一个部分,必须依据并服务于这一宪制前提和框架。新选制就是将香港民主的“爱国”前提条件予以制度上的清晰化,是对香港民主文化与民主社会基础的重构。香港民主的评判指标也不再唯西方马首是瞻,而是回归“一国两制”的制度框架,严格指向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有效保障。
田飞龙在发言最后指出,香港民主在新制度下追求的是真正的良政善治,香港民主也将在新制度与本地实践的复杂互动中展现一种“叠加优势”:既有西方民主的程序要件,也有中国民主的实质伦理。他亦总结说,香港民主应当具有更高的制度理性和社会认同度,以更好承接香港“一国两制”在管治改良、民生正义、融合发展与再全球化新周期里的新挑战和新使命。香港“一国两制”与民主善治秩序的长期进程和光明前景,正在成为全社会的牢固共识和再出发的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