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德提到,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基本法中一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法律条文。其用意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自去年实施的《港区国安法》第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目前港府正积极推展《基本法》第23条的本地立法工作,并研究在立法中加入间谍罪。魏明德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最新一份《施政报告》中亦列明将积极推展23条立法,港府有意在下个立法会会期内完成立法工作。《基本法》第23条涵盖七个罪行,香港国安法已涵盖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罪行,但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等则不包括在内,现行条例并不足以应付近年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必须在进行本地23条立法时涵盖。
魏明德强调,23条立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中央态度非常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都不会取代《基本法》第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抓住时机、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亦期望社会各界全力坚定支持特区政府推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