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有声音认为,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开民主的倒车。对此您如何看待?您认为在新的选举制度下,香港还能否达到基本法中规定的“循序渐进地普选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议员”的目标?
骆伟建:全国人大的《决定》是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是为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我们如何判断民主是发展还是倒退,是优还是劣,不应该以某一种民主制度的形式为标准,而应该以是否符合“一国两制”,有利于爱国者治港,有利于维护中央管治权,有利于行政主导,有利于均衡参与,有利于政治稳定和提高治理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符合上述原则,符合香港实际就是好的民主制度,不符合的就要纠正。
将一人一票的选举视为民主的最终形式并以此来判断民主的好坏是武断的,也不符合民主形式多元性多样化的现实。如果一人一票选出“港独”者掌握管治权,对“一国两制”就是灾难,没有丝毫的好处,我们为什么要这样的民主形式。所以,“一国两制”的设计师邓小平早就说过,普选能保证选出爱国者吗?如果不能保证,就说明不具备普选的条件。如果普选能保证选出爱国者,条件具备,自然会水到渠成。因此,不要空谈普选,现阶段应该修改选举制度以保障爱国者治港。经过实践的检验,选举制度能做到保障爱国者治港,可以循序渐进。我认为,《决定》没有修改香港基本法最终达至普选目标的条文,就是实事求是对待民主发展的务实体现。
中评社:在新的选举制度下,您认为反对派是否还有活动空间?
骆伟建:只要坚持爱国的立场,拥护国家行使主权,尊重自己的民族,不做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就符合爱国者的基本条件,就有资格参政。在爱国的共同前提下,“一国两制”允许左中右政治光谱的存在,不同政策意见的存在。底线是不能危害“一国两制”,危害国家的安全,勾结外国的政治势力干涉中国的内政。反对派必须是忠诚“一国两制”制度的反对派,破坏“一国两制”制度的就是颠覆派,任何国家的宪制和法律制度都不会允许颠覆派参政,对于颠覆“一国两制”制度的政治派别剥夺其参政权是理所当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