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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港区国安法将兼顾两种法律制度差异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00:16:38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图片来自研讨会直播截图)
 

  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对此张勇强调,全国人大作决定是非常慎重的。香港回归之前,全国人大关于香港问题共作出过8次决定,分别是关于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成立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香港回归之后,全国人大仅对香港问题作过一次决定,即《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张勇亦指出,全国人大此次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将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到香港,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尊重。在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将会按照国家宪法和立法法的要求,坚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时也会兼顾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确保有关法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切实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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