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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于10日凌晨冲击立法会,并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图片来自网络) |
林郑月娥提到,过去四个月,特区政府细心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作出了两次修订。从昨日的游行人士表达的意见,很清晰听得到、看得见,他们仍然是有担心和忧虑,特区政府会在以下四方面继续工作:
第一,继续密集式解说修例,尤其是5月30日的公布三个方面六个额外保障措施。可能由于时间很短,未必能够很清晰地将讯息传递给市民,只要有一个面对面的机会,先解释,再提问,再解释,就能够收到一个比较好的效果。所以,这项工作在立法会审议过程期间会继续进行,即使立法会通过条例之后也会继续进行。
第二,早前提出的加强人权保障方面,政府会以政策声明形式提交给立法会,即“立此存照”,成为政府和立法会纪录的一部分,并具有约束力。事实上,即使在《逃犯条例》里亦有一条条文,说明在启动个案移交的时候,除了要符合《逃犯条例》各方面的要求外,亦可以与请求方有一个条文,条文里可以加入进一步的限制,即是请求方必须承诺可以满足到这些进一步的限制,才会考虑移交。
第三,承诺往后将定期向立法会汇报条例的执行情况。包括移交个案所涉及的国家及地区、个案性质、处理是否符合人权保障、程序公义等原则。定期汇报亦有助于第一方面工作,让香港社会各界,包括青年人、学生,更加了解到彰显公义、加强法治的《逃犯条例》的重要性。
第四,争取与更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澳门和台湾进行磋商,希望能够尽早签订长期协议。长远来说,希望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协议,特区政府会加快这一方面的工作。长期协议会以附属法例形式交予立法会审议通过,在过去这二十个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亦行之有效,所以仍然会用此方法争取让更多长期协议能够落实执行。为此,将会马上为律政司和保安局增加人手资源,让他们进行这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