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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港府就修例提六项额外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5-31 00:15:35


 
  其二,有意见认为,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后应可申请回港服刑,这可让他们在语言、习惯等熟习环境服刑,有助于更生和家属探望。政府同意这方面意见的方向,由于现行《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不适用于内地,《条例草案》通过后会与内地跟进这项工作。
 
  其三,为了更加照顾被移交人士的利益,会以个案方式,商讨移交后的探望问题,通过合适的方法,包括领事(如移交给外国)、官员探望或其他特别合作安排作处理。
 
  李家超强调,按《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区政府为释除疑虑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中央表示理解并尊重和支持特区政府关于增加保障的各项涉及内地的措施。香港的自由和权利受《基本法》充分保障,《条例草案》符合《基本法》,绝对不影响现有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李家超在会见传媒时亦提到,不少人士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多,或因坊间不正确的说法产生误会和焦虑,在官员面对面解释和逐点回应之后,往往有消除疑虑的效果。政府作出建议的目的是要处理台湾杀人案,同时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政府的建议是经过审慎研究,以确保犯了严重罪行的人,不可以利用这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以保障市民安全,维护社会公义。
 
  “移交逃犯是打击有组织及跨境犯罪的国际共识,是公认的有效减少罪恶的方法。现行《逃犯条例》参考了联合国的范本,符合人权和法律程序的国际通行做法,也平衡了缉捕逃犯及保障人权两方面的需要。政府期望综合回应可以促进社会的理性讨论,消除疑虑。”李家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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