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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煌:谋求大湾区长期发展须法治先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5-28 00:21:04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治发展论坛日前举行
 
  丁煌续指,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注意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才能保证大湾区经济得以长久持续地发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是粤港环保合作面临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多年来,粤港双方透过“专责小组”签订合作协议防治污染,例如2001年成立粤港环境保护合作专责小组,但“行政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有鉴于环保重要性,效仿香港,将政策、措施和安排等提升为法律规定,就环保进行立法是不二的选择。值得特别一提的是,环保城市对高端人材具相当的吸引力。
  
  “为大湾区发展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文之后,下一个重要的课题是司法。”丁煌说,“法治”是基本法律原则规限行使权力的方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不同的刑事法律制度,同类案件可能会有不同法律后果。若有共犯因审判地或适用法律制度的差异而被判处不一样的刑罚时,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对法律界对公平性的质疑。不必全世界四下张望,聚焦香港便能找到法治大湾区具体方案,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和“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

  如何更好、更顺畅地连接大湾区内的法律?丁煌在发言最后指出,需要大湾区律师竭力携手合作,可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上诉合议庭”。案件进入“粤港澳大湾区上诉合议庭”时,若原审牵涉内地与香港(或澳门)间纠纷,“粤港澳大湾区上诉合议庭”法官可根据案件牵涉的法律观点向澳门或香港大律师提取意见后,才颁布法庭判决书,并成为没有约束力判决书部分。“粤港澳大湾区上诉合议庭”大法官可借此机会,在“中国宪法”的大框架下分析相关事实在香港或澳门法例下会有什么的法律新观点产生,与此同时,也能直接地为中国“富有社会主义”大陆普通法新法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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