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王志民主任在多个场合重申23条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23条立法问题上,西环显得比中环着急,对此您怎么看?
田飞龙:“西环治港”的说法在香港由来已久,反对派喜欢夸张渲染,但不够准确:其一,西环代表中央政府联络及监督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这种治港权力根源于基本法,并非法外权力;其二,西环对基本法实施中23条立法的聚焦与关切,反映出特区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做好工作,甚至需要问责;其三,西环比中环更着急,显示出西环更加能够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及国家法治完善的角度站位、思考及行动。
王志民主任对23条立法的多次重申,是代表中央政府对特区政府的督导行为。从十九大后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23条立法不仅仅是香港本地的一项立法任务,还事关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23条立法能否完成还进一步考验当初订立基本法该条款进行“立法授权”时的宪制性信任还是否可靠,可持续。如果23条立法久拖不决且实质危害国家安全,国家是具有基本法上的解释甚至修改之合法权力对23条立法的具体路径进行变更的。
当然,目前来看,国家仍然保持一定的政治耐性和正当期待由香港本地完成23条立法。
中评社:您个人要发表的其它观点和看法?
田飞龙:总体上,香港法治经过占中、本土分离等社运事件的冲击,权威性根基有所松动,但基本权威与核心价值地位并未改变。旺角暴动案判决是合理合法判决,无论是“普通法适用地区”之通常判例,还是维护基本法秩序与香港法治自身权威,都支持这一判决取向。反对派的司法攻击在一定意义上构成“藐视法庭”,是一种社会性、民间性的“政治审判”,不具有客观性及法理基础。
旺角暴动案是占中“违法达义”社运理论带来的一种负面政治后果,戴耀廷对此应负上基本的的道义责任与法律责任。23条立法因此显得更加紧迫,但于后占中重建的本地及国家战略而言,则需要审慎对待及寻机灵活处置。香港法治在本地反港独及治疗占中后遗症方面仍有法律资源及空间可以挖掘,对“暴力港独”之外的泛港独言行仍有通过典型判例确立法治底线与权威性的宪制性责任。我们期待香港法治能够在新时代与国家治港实现良性互动,共同保障“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全面准确实施,保障香港继续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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