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刘世芳:陆配递补“立委”须放弃“他国国籍”
http://www.CRNTT.com   2024-11-13 18:26:01


绿委李柏毅质询刘世芳。(照片:“立法院”“国会”频道)
  中评社台北11月13日电/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设“2年条款”,排名第15名的陆配李贞秀2026年有机会递补成首位中国大陆籍“立委”。民进党籍“立委”李柏毅13日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关切“中国籍人士如何放弃国籍”?台“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立委”宣誓时会有签署具结文件,“内政部”近期也会行文到“立法院”等单位重述相关规定,会与“立法院”审慎处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刘世芳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询。

  台媒报导,李柏毅指出,台湾民众党声称,所有不分区“立委”2年后会辞职,也就是说,原本不分区排序,会从第9名到第16名递补,里面包含一位中国籍陆配李贞秀,她能不能递补成为“立委”,“内政部”有什么解释?

  刘世芳表示,根据《“国籍法”》20条里面,凡是具有“外国籍”的话都应该放弃,也就是如果宣示登记成为“立法委员”或其他民意代表,就应该放弃他的其他“他国国籍”。

  李柏毅追问“中国籍怎么放弃?”刘世芳表示,中国籍的放弃,在委员宣誓就职时,给一张签署具结部分,同时在这2天再重述“内政部”2009年的公文给“立法院”,要求如果已经有人登记正式成为“立委”时,他就应该签署他在就任“立法委员”时,有无取得“外国国籍”,“到职日1年内就要完成丧失‘该国国籍’,以及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相信李柏毅应该也有签。

  刘世芳表示,现在会行文到“立法院”在内,未来有“立委”就“国籍法”20条相关规定要有回覆书,如果取得回覆书,要求外馆或其他单位,找这些委员是否有其他“他国国籍”,如果确认有其他“他国国籍”,按照选罢法规定,就应该丧失“立法委员”的资格。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