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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法》修正案审查,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发表看法。(中评社 张嘉文摄) |
吴思瑶提出两点诉求,第一,先审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再研议“宪法”诉讼法修正,必须先让“立委”善尽立法忠诚义务,再行“宪法”诉讼法讨论。第二,攸关国家法制基础修法,需要严肃召开公听会。
翁晓玲则强调,日、韩“宪法”法院机构都明订最低开会出席人数,台湾却没有,以至于三个人就可以通过“宪法”裁判,接下来难保不会又做出死刑是“违宪”的判决。大法官优先处理的都是民进党不满意的法案,就提起“释宪”,没有民主正当性、审查法案又不严谨,怎能容忍呢?
律师出身的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表示,翁晓玲的提案很有道理,难道大家赞成由少数大法官就决定重要“宪法”法律案的“宪法”观点?“宪法”法庭应有多元意见,当初的法律漏洞造成只有几名大法官的“管见”就可以作出裁判,不符合民主法治原理。他认为,若担心大法官有缺额,赖清德应尽快提名合适的大法官人选,因为“立法院”不是“立法局”,不可能对于赖提出的糟糕名单照单全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