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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洪孟楷秀出覆议案的样张,黄色是刑法的覆议案。(中评社 张嘉文摄) |
“立法院”有113席,国民党52席、民众党8席、无党籍2席(配合蓝营议事运作),民进党51席。
“立法院”会5月28日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重点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采即时回答、被质询人藐视“国会”最高罚新台币20万元、得举行听证会且关系人虚伪陈述最重罚20万元,以及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等。另外,也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即藐视“国会”罪,相关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
“行政院”认为条文窒碍难行,在6月6日提出覆议案后,并在6月11日获得赖清德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
“立法院”于6月19日及20日召开全院委员会,邀请“行政院长”卓荣泰说明,各党团推派代表质询。21日进行覆议案记名投票表决,有2案分别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修正案,分为2张票、同时投票,并由各党团推派1人担任投、开票监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