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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团”企业工会8月11日发动上百位员工到党产会前抗议,高呼口号捍卫工作权。(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9月8日电/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救国团”其名下61笔土地建物及新台币13.9亿余元为不当取得财产,应移转为公有;另追征2.4亿余元。“救国团”不服,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在本诉确定前,停止执行61笔不动产的移转作业,但16.3亿元现金则可执行移转为公有。“救国团”表示,对此不利裁定部分,将依法提起抗告。
党产会2018年8月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今年7月26日作成处分,“救国团”应在处分书送达的次日起30天内,移转61笔不动产、近14亿元的动产为公有;另针对已移转他人而无法返还的建物和土地,追征2.4亿元,金额共16亿3507万多元 。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救国团”认为,党产会处分的合法性显有疑义,其执行后将造成难于回复的损害,具有急迫情事,暂不执行不致造成公益重大影响,因而声请在本案诉讼终结确定前停止执行,同时对党产会的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救国团”的不动产涵盖其重要的营业据点,并为提供住宿、租借、举办课程、活动等使用,且历时久远,不动产不但所坐落的地点具有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迁移他址即难以正常营运。
合议庭指出,这些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也是“救国团”维持日常营运重要的经济来源,显属其赖以存续、运作的重要财产,一旦无法继续使用,“救国团”业务将无以为继,恐造成“救国团”萎缩甚至消灭,所受的损害势必将难以回复。
合议庭表示,暂停对“救国团”61笔不动产财产权之立即、直接剥夺,是为了维持其现状的使用及正常营运,避免发生难于回复的损害;至于16亿3507万多元移转公有,这部分金额明确,并无计算困难的问题,将来“救国团”如果获判胜诉而受有损害,也得以金钱赔偿,驳回“救国团”这部分停止执行的声请。全案可抗告。
“救国团”表示,对于61笔不动产移转公有部分停止执行的裁定,给予尊重。但16.3亿元动产部分,法院并未注意到,一旦执行,“救国团”就直接无法营运,导致关闭。此时即便保有61笔不动产未移转公有,恐也无法维持正常业务运作。因此,就16.3亿元命移转之处分更有停止执行的急迫性及必要性,将会依法提起抗告,继续争取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