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3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怀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怀柱身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观念全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怀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怀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怀柱简历
李怀柱,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3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至197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中学教师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山西矿业学院机械系煤矿机械制造与修配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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