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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李彦秀18日质疑,台观光署对大陆禁团令的法源依据,是“纳粹法学再现”。(李彦秀脸书) |
李彦秀质疑,宣布三月一日开放业者组团赴陆的是民进党政府,现在一纸命令宣布组团赴陆有损“国家利益”的也是民进党政府。“国家”利益宛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究竟是“国家”利益,还是政治利益?此外,引用发展观光条例第49条第19款:“旅行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更是循环论证。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既然无法作为管理监督依据,那旅行业又是不遵守什么规定了?
李彦秀认为,显然观光署不再是服务全民与业者的部门,而是听从“国安”单位命令的血滴子,仅凭着一纸于法无据的“圣旨”,就扼杀了民众的旅行规划与业者的生存命脉。“国安”与独裁往往只有一线之隔,纳粹法学殷鉴不远。
李彦秀说,如果组团赴陆观光,有损“国家”利益。那台人赴陆工作、旅客赴陆自由行、学生赴陆就学、企业赴陆投资、艺人赴陆表演、社团赴陆交流以及ECFA,是否更是“有损国家利益”?未来是否要一并禁止?民进党政府有责任与义务说清楚,拿台湾观光业者祭旗后,下一个矛头要指向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