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朱英福身为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打压异己等非组织活动,背离党的组织,破坏党的团结,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随意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朱英福政治上结党营私,经济上以权谋私,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贵溪市委宣传部原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一案,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英福,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与某公职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伙同多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
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同在2020年10月,贵溪市召开汲取朱英福案教训警示教育大会。当时的报道提到,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决定运用朱英福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并督促指导贵溪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
参加警示教育大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警示案例性质恶劣、触目惊心,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贵溪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做到以案为戒常警示,以案为镜“正衣冠”,切实从朱英福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