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济南中院坚持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冲突。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协调政府先行收购全部金融债权,有效化解了职工债权和抵押债权的冲突。在破产审判期间,指导管理人依法将企业租赁合同改为不定期合同,不仅增加了企业收益,也解决了租赁合同导致破产财产拍卖成交困难的问题。在政府收回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后,积极动员国有企业参与竞拍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确保房地所有权人一致,有效避免了房地产权属不一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难题。
2018年12月,经过4年艰苦努力,济南中院成功审结了上述7家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案件。此系列案件共清理关联“僵尸企业”21户,清理债务74.75亿元,安置职工2万多人,清偿职工内债3.91亿元,盘活划拨土地1007.39亩,房屋建筑物40多万平方米。
成立专业团队 提高审判水平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审判团队付出的努力。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济南中院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法庭,由6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新型审判团队,形成专业法庭、专业法官、
专业指导“三专”破产审判机制。
“进入诉讼程序的破产案件大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交叉点众多,差不多每一交叉点上都打着一个‘死结’。企业太想重生了,因此,我们下决心要通过司法程序帮助企业解套,把他们救出来。”严琳琳说,在裁定受理之前必须首先考虑到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这是破产审判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严琳琳的带领下,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形成了一个雷打不动的“惯例”:每次参加完债权人大会后,办案法官都要赶到涉案企业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再三叮嘱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