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问题是,若将“考试委员”删减为3人是否合理?“宪法”明文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若干人,而且同样为“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因而“考试院”所掌事项在政策决定权上,采取合议制当最符合“宪法”第88条规定。但“考试委员”若仅3人,加上院长、副院长共5人,要以合议制方式决定具多样性的考试权政策,在人数上不易确保考试权的超然独立性,使之易受政治党派意识的侵扰。
“考试院”主掌为政府选人、育人、用人及考选专门职业和技术人才等大计,首重免于行政和立法等政治性部门侵扰,以及政治党派政治力的介入,影响人力资源管理和发展上遭致扭曲。也因此,目前“考试委员”人数定为19人,可容纳学界各领域、文官体系和政治界学有专精与历练丰富者,透过合议制和独立行使职权使专业和实务间取得平衡,并确保“国家”文官制度的中立性格。
现今“中华民国”正处于民主选举高度竞争、政党对立而互信不足,乃至于从性别主流化、原住民族参与保障等观点,“考试委员”的人数都不应轻言删减,以免影响原已建立的超然独立性格。绿委此际向“考试院”开刀,说穿了是因民进党全面执政后,意图染指文官体系以建构其绿色党国体系,而“考试院”正是最大的阻碍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