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巩固和强化行政主导体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主导难以在地区治理中落实,导致地区治理和政府施政存在脱节甚至对抗,极大地削弱了政府服务市民的能力。正是由于许多政策主张及措施无法落地基层,这才导致各种深层次矛盾难以破解、越积越深。今次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行政主导体制,无疑是重新理顺了地区治理与特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比如,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确保地区事务的咨询、决策和运作的主导权在政府,在政府统筹下,统筹发挥区议会、“三会”及“关爱队”作用;又如,成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同时对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重新定位,改名为“地区治理专组”,加强对地区治理的策略制定、统筹落实和指导监督。我们认为,上述安排一方面有助于区议会及其他地区组织发挥连接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政府推动咨询、收集民意,以利政府施政更接地气;另一方面有助于将特区政府政策在地区层面落地落实,更有规划更有步骤地推进地区发展和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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