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行政长官李家超因应海外律师参与香港国安法案件一事,早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近日社会有意见认为香港有能力自行处理事件,包括由特区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为海外律师来港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订定附加条件等。李家超日前回应时表示,“不同的中央驻港机构已表示支持,而港澳办亦发放了新闻稿表示支持……我期待中央在这方面尽快作出决定”。
“人大释法”是严肃决定,特区政府提请释法更是经过深思熟虑。如果香港可以自行解决有关问题,又何用提请“人大释法”?就是因为黎智英案暴露了香港法庭在处理国安法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国安法的贯彻落实,为了解决争议特区政府才会决定提请释法,这是从根本上完善香港维护国安法律制度的必要之举,释法是势在必行,关键是如何做。除了不容许“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审理之外,对于其他可能危及国安的因素,包括部分有偏颇政见立场的外籍律师可否参与有关审理、如何增强法官对国安法立法原意的理解,以免再出现违背国安法精神的判决等?相信“人大释法”都会一幷检视处理。
自行“纠偏”已是此路不通
在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之后,随即得到港澳办、中联办以及国安公署的全力支持。港澳办发言人指,对于李家超根据中央指令及时就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提交报告,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条文释法,表示充分肯定幷坚决支持。中联办亦指支持李家超依法向中央提交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的报告。国家安全公署发表谈话严重关切事件,对李家超的声明表示坚决支持。
“人大释法”兹事体大,行政长官提请释法必定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两办一署”对于行政长官提请“人大释法”表示“坚决支持”,已说明有关决定得到中央部委的高度肯定和认同,也是解决国安法争议的必要之举,如此重大的决定怎可能朝令夕改?<nextpage>
中央高度重视黎智英案,法庭在有关聘用Tim Owen判决上所引发的争议,不但反映国安法的贯彻落实问题,更反映两套法律体系存在的冲突,理应由人大常委会层面进行解释及完善,而非香港本地所能解决。必须指出的是,黎智英案被视为“头号国安案件”,中央绝不允许有关案件审理受到外来干扰,更不会容许有丝毫纰漏。香港法院批准由英国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违反香港国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本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上级法院进行“纠偏”,可惜终院的判决却事与愿违,以技术问题驳回了律政司上诉,为外国律师参与黎智英案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令到香港维护国安的法律机制出现漏洞。
由于终审法院已经作出了所谓“终局判决”,意味着依靠香港法院自行“纠偏”已是此路不通,在终院的判决下,香港就算“修法”也同样会面对各种法律争议,既然事件反映香港法院幷未能全面理解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影响国安法的贯彻实施。这些问题理当由人大常委会层面进行解决。事实上,“一国两制”涉及两套不同的法律体系,当遇上特区政府和香港法院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时,就需要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进行解释。回归以来的五次释法,都发挥了止疑息惑、理顺两套法律体系的作用。
香港国安法对香港法律而言是新生事物,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不足为奇,“人大释法”不但是为了厘清争议,更是解决两个不同法律体系冲突的必要之举,有利各界更全面、准确理解国安法,确保国安法完整准确贯彻实施,这些都不是香港本地能够自行解决,非中央出手不可。社会舆论对于行政长官提请释法也是普遍态度正面,认同释法的必要性。
充分准备令释法更加完备
社会有意见指最近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幷没有相关的释法议程,认为释法已是不存在。事实是,这次“人大释法”既要处理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审理的问题,同时也要全面检视国安法实施以来所面对的法律争议,这些都需要时间进行研究,但迟做不代表不做。黎智英案现时已押后至明年9月25日开审,人大常委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检视及研究,令到之后的释法更加完备。
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国安法无可争辩的解释权。但同时,中央高度重视香港普通法制度,释法既要厘清立法原意,解决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法审讯的问题,也要维护香港的普通法制度。<nextpage>
国家主席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中,两度提及普通法制度,希望“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畅通便捷的国际联系”,充分反映中央对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珍视。所以,“人大释法”必定会作出周全的考虑。事实证明,过去五次释法都是对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解释和补充,厘清了法律争议,完善了香港法律制度。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人大释法”必将全面检视国安法实施以来所面对的问题,作出全面的解释,明确立法原意,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