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选委提名候选人方面,条例订明选委可以不同身份在多于一份提名书签署为提名人。换言之,每名选委可以不同的身份在提名表格签署提名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选委会界别的参选人。1名选委最多可用不同身份提名5人出选立法会。
此外,假如政府资助学校及非政府机构拒绝借出物业作为投票站或点票站,条例订明提高罚款,由原建议的港币10000元罚款额上调至50000元,以提高有关罚则的阻吓力。
条例同时调整会计界及酒店界界别分组的投票人,以及立法会旅游界功能界别的合资格选民资格。就会计界界别分组而言,加入有关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必须在提交投票人登记前的三年内,进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工作,方符合登记资格;而酒店界界别分组和立法会旅游界功能界别方面,则删去法例上的“持牌”要求。
议员齐赞 拨乱反正
回归理性议政
民建联议员陈恒镔
修例有助议会回归理性议政,从政治泥沼中解脱。近年来反对派的主张愈来愈激烈,由温和理性演变成“核爆放火烧人都唔割席”。如果有人认为议员没有激烈场面“唔好睇”,或者没有“拉布”会无法监督政府,可能患上“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杜绝所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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