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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1月16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1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下称《工作规程》),《工作规程》明确,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据银保监会消息,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合力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
总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有序缓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避免了部分企业因资金链突然断裂而倒闭,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工作规程》总结了前期风险企业债务问题特点及债委会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现有债委会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工作规程》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债委会职责定位。债委会是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是扩大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明确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
三是区分债委会层级。债委会原则上由直接对企业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
四是做好与联合授信制度的衔接。联合授信企业发生债务风险的,牵头银行可推动组建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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