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但保持发展的同时也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这就需要处理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近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大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经济发展中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对经济风险的防范不能松懈。但风险防范又必须要在促发展的过程中完成,这就要求财政政策工具必须有所创新,且精准有效。对专项债券政策来说,除加强对发行安排、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团队组建、发行兑付等制度进行规定外,还要紧跟政策调整和形势变化,提高对债券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审查,坚持防风险的“底线思维”,确保资金项目合规合格,坐实偿还资金来源,有效控制各类债务风险的发生,筑牢风险防范的“篱笆墙”。
协调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
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来看,正确把握和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至关重要。从二者的定位和分工来说,中央政府更多是制度供给层面,即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重在进行宏观统领和管理;地方政府着重于地区内的制度推行和工作落实,同时,也要求在制度框架内大胆实验、有所创新,把制度推进和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反馈给中央政府,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协调。
专项债券制度的创新实施,也应协调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从二者的逻辑关系分析,中央政府基于整体重大风险防范和治理的形势判断,需要及时精准提供创新性制度供给,及时满足地方政府的制度需要。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实施空间,积极为风险化解探索解决路径,推动降低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协调保障民生、发展经济与防范风险、稳定社会之间的关系。目前,在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加大的情况下,应确保专项债券发行“谁举借,谁偿还”,规范债务管理,确保前期准备、中期使用管理、后期还本付息全过程信息公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中,基于价格机制传导作用,市场主体的融资行为和融资价格之间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市场主体遵纪守法、信誉度高、信息披露透明及时,其融资债券利率较低,融资成本较小。专项债券是以项目为依托的金融市场融资行为,其市场认可度以及利率水平除决定于项目本身必须符合市场融资限定条件外,也涉及市场交易方对地方政府偿债水平的整体评估。按照市场评估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包括经济总体表现、财政基本状况、债务规模和风险管控以及社会治理层面等多方面内容。这样,为取得较好市场评价,得到广泛市场认可,地方政府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要主动施政、积极作为,提高行政效率,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展现出良好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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