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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李贞秀遭劝退拒辞 扬言告民众党中评会
http://www.CRNTT.com   2026-04-01 10:53:57
李贞秀。(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1日电/台湾民众党籍不分区“立委”、陆配李贞秀因日前在直播中情绪溃堤,爆料新竹市长高虹安拿了创党主席柯文哲新台币700万元,尽管事后道歉称资讯混淆,但仍被移送民众党中评会,然而中评会3月30日却罕见以“再讨论”散会。据悉,民众党中评会当天原希望李贞秀知所进退,但李却反呛“不可能”,最终此烫手山芋只好留给创党主席柯文哲处理。

  据悉,李贞秀还称,已查过党内的“纪律评议裁决准则”,最多只能停权,但若要直接除名,她将去法院提出诉讼。

  据瞭解,中评会其实已找出“最下下策”,也就是搬出第36条规定,“党员其他违纪行为,得依情节轻重,经出席中评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案、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应予除名以下处分”,这意味党内确实有规定,可以直接开除李贞秀的党籍,而李贞秀身为不分区“立委”,开除党籍也代表失去“立委”资格。

  身兼民众党苗栗县党部主委的赖香伶,3月31日晚间透过苗栗县党部脸书发出声明,认为李贞秀近日直播言行,除了伤害柯文哲及高虹安外,已对民众党正直诚信价值、形象已造成混淆,更引发基层反弹与质疑,“本人祈请李贞秀能以党的生存与支持者之焦急为念,知所进退。不再对外发言(或直播),并配合中央评议委员会之公正调查”。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就在赖香伶发表声明前一天,民众党中评会下午开会讨论李贞秀案,并找李本人亲自到场说明,但李贞秀离开时仅表示,是照党的程序做说明而已,并称决议不会这么快出炉;而中评会主委李伟华受访时也语带伏笔,仅称“是否动用党纪,我们还要后续讨论。”

  至于中评会为何罕见以“还要后续讨论”作为结论,以及赖香伶31日突然发出声明时机点过于巧妙。有知情人士透露,当天中评会中,有第1位中评委发声要李贞秀“知所进退”,但不晓得李贞秀是不是没听清楚,直到第2位中评委明白表达“那你可不可以自己辞职,告发‘内政部长’刘世芳渎职后就顺势下台”、“别造成大家困扰”等言论,使李贞秀说“不可能”、“我现在不是辞职的时候”。

  不仅如此,据悉,李贞秀还称,已查过党内的“纪律评议裁决准则”,最多只能停权,但若要直接除名,她将去法院提出诉讼。面对李贞秀拒辞“立委”态度坚定,最终中评会只好以“下次再开会讨论”告终,但言下之意就是交由柯文哲处理,毕竟李贞秀曾说过“除非柯文哲叫我退”,否则会做满2年。

  至于李贞秀所谓的“纪律评议裁决准则”,也就是第22条规定,擅自于社群媒体直接做不实之人身攻击党员或民众党,致相对人名誉受损者,应予停权2年以下处分。

  尽管李贞秀已有透过媒体镜头与外界道歉,也到中评会进行说明,但据瞭解,小草与党员检举李贞秀数量庞大,李失言导致新闻舆论炸锅时,各“立委”办公室、议员服务处、中央地方党部投诉电话接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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