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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陈清龙参与协商。(照:截自“国会”频道) |
中评社台北3月11日电(记者 庄亦轩)“立法院”11日下午就台湾民众党籍陆配“立委”李贞秀资格争议召开朝野协商,蓝白阵营质疑行政部门以《“国籍法”》认定参政资格的法律依据。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陈清龙在协商中表示,两岸人民身分长期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管理,行政机关不应片面改变法律解释,应由“立法院”依程序作出认定。
陈清龙举例质疑,若依“内政部”所称须以“国籍法”认定,是否所有曾具有大陆户籍者均须提出放弃国籍证明。他指出,现任“国防部”发言人、陆军中将孙立方在大陆出生(1968年出生),后来来台在“国军”中服役,依公开资料显示,其身分认定即依两岸相关规范处理,而非依一般“国籍法”程序。他质疑,若现在改以“国籍法”全面检视,是否孙立方也不具备服军职的资格。
陈清龙指出,法律适用应维持一致性,不应因执政者不同而改变解释标准,否则将造成制度不稳定。他质疑,过去蔡英文政府执政期间并未出现类似争议,如今“赖政府”却以不同标准认定,社会难免质疑是否涉及政治因素。
陈清龙指出,两岸人民往来制度本身即属特殊法律关系,台湾人民赴大陆使用台胞证,大陆人民来台使用入台证,相关身分管理并非依一般“国籍法”规范,而是依两岸条例及相关子法处理。他表示,既然立法上设置陆委会与两岸条例,即代表两岸人民身分问题无法以一般外国人概念处理。
针对李贞秀资格争议,陈清龙表示,李贞秀已在大陆办理户籍注销,并经海基会验证相关文件,且在台设籍生活多年并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若行政机关仍以“国籍法”否定其参政资格,是否也在否定海基会验证文件的有效性。此举将影响所有在台生活的陆配身分认定,冲击层面不仅限于个案。
陈清龙说明,过去是否曾有陆配成功放弃国籍的案例,以及海基会验证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他认为,若连海基会认定文件都不被行政机关采纳,将使两岸制度运作陷入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