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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团副书记长许宇甄。(照片:“立法院”“国会”频道) |
中评社台北3月11日电(记者 庄亦轩)针对台湾民众党籍陆配“立委”李贞秀是否具备“立法委员”资格,朝野11日在“立法院”进行党团协商,讨论《“国籍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适用问题。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许宇甄在协商中表示,本案涉及两岸人民身分认定,依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优先于《“国籍法”》,不宜径以“国籍法”处理,否则恐与现行制度及长期实务运作产生冲突。
许宇甄表示,依“宪法”增修条文及相关法律,两岸人民关系属于特殊法律关系,长期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范,并非以“国籍法”作为唯一依据。她指出,两岸互不承认主权,实务上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亦表示未有陆配成功放弃国籍的案例,若要求提出放弃国籍证明,恐与现行制度不符、与现况不合。
许宇甄指出,李贞秀早年即依程序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并设户籍,且长期参与公共事务,政府多年来均承认其公民身分,如今再以不同法律标准检视其参政资格,将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也可能影响其他已取得身分证的陆配权益。
许宇甄表示,若现行制度确实存在漏洞,应由“立法院”透过修法处理,而非由行政机关恣意透过解释法律方式企图改变既有认定。法律适用应维持稳定与一致,避免造成社会不必要的对立。
许宇甄强调,本案涉及“宪法”、“国籍法”与两岸条例之间的适用关系,属重大“宪政”问题,应由“立法院”依程序审慎处理,而非由行政部门片面认定资格,否则恐影响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分际。
许宇甄表示,朝野协商应回归法制与制度讨论,避免政治化操作,并呼吁“内政部”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让社会了解政府认定标准,以维护法律安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