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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瑜召集朝野党团协商。(中评社 庄亦轩摄) |
中评社台北3月11日电(记者 庄亦轩)台湾民众党籍陆配“立法委员”李贞秀是否具备“立委”资格争议持续延烧,中国国民党籍“立法院长”韩国瑜11日下午召集朝野党团协商,讨论“李贞秀“立法委员”身分认定”相关事宜。协商过程中,朝野对于应适用《“国籍法”》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出现严重歧见,历经数小时讨论仍未取得共识。韩国瑜最后裁示,在事实厘清与司法最终判决前,基于已完成宣誓就职,李贞秀的“立委”身分与职权行使应予尊重。
本案起因于台官方认为,李贞秀未提出放弃“其他”国籍证明,可能违反《“国籍法”》第20条规定,涉及是否自始不具备参选资格。行政部门近期在公开场合未以“委员”称呼李贞秀,并扬言限制相关行政部门配合李贞秀行使“立委”职权,引发朝野争议,“立法院”因此召开党团协商厘清。
协商过程中,朝野多次就法律适用范围与前例争辩,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翁晓玲发言时语气转趋激动,韩国瑜出面缓和气氛,要求“内政部”对国民党、民众党所提出的问题作回答。
协商最后仍未达成结论,韩国瑜裁示,本次党团协商未能取得共识,相关事实与法律仍有待厘清,在事实查明及司法最终判决前,考量李贞秀已完成宣誓就职,其“立法委员”身分与职权行使应暂予尊重,后续将视法律程序发展再行处理。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陈清龙表示,两岸人民往来长期以来即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依据,而非《“国籍法”》。他质疑,李贞秀已办理户籍注销并经海基会验证,且在台设籍多年,若行政机关仍以《“国籍法”》认定,等同改变既有法律解释,恐涉及政治操作。他并指出,此案不仅关乎李贞秀个人,也牵涉所有陆配身分认定问题。
翁晓玲则批评,行政部门以《“国籍法”》解释两岸身分,等同否定“宪法”“一国两区”架构,质疑民进党企图扭曲《“国籍法”》、“宪法”搞“ “两国论”,认为李贞秀取得身分证时即已完成户籍处理,资格起算点不应以后续补件时间点为准,质疑政府刻意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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