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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芳接受媒体采访。(中评社 庄亦轩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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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到现场采访。(中评社 庄亦轩摄) |
中评社台北3月11日电(记者 庄亦轩)台湾民众党籍陆配“立委”李贞秀当选资格争议持续发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院长”韩国瑜11日下午召集朝野协商,研商“李贞秀“立法委员”身分认定”相关事宜。台“内政部长”刘世芳在协商前接受媒体联访表示,“立法委员”须于就职前提出放弃“中华民国国籍”以外其他国籍之证明。“内政部”并没有收到李贞秀所谓放弃“其他”国籍的证明,所以其资格自始至终都无效。
“立法院”11日下午进行朝野党团协商,讨论李贞秀“立委”身分认定及后续处理方式。刘世芳在协商前接受媒体联访。
刘世芳表示,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公职人员若具有其他国籍,须于就职前提出申请放弃其他国籍之证明,并于一年内完成相关程序。她指出,截至目前为止,“内政部”尚未收到李贞秀提出放弃“其他”国籍的相关证明文件,因此依法认定,其资格应该自始自终都无效。
记者提问,万一协商未能取得共识会作何处置,刘世芳加重语气表示,“没有万一”既然已进入协商机制,将依制度处理,并由“立法院”依相关法规作出最终决定。她说,“立法委员”资格认定涉及《“国籍法”》所规范之单一“国家”忠诚义务,社会高度关注,相信“立法院”会依法律规定作出公平处置。
记者提问,如果李贞秀质询是否会备询,刘世芳回应,目前既已进入朝野协商程序,相关作法将依协商结果办理。
刘世芳指出,相关规范已有明确法律依据,此次协商将依过去惯例处理。她并提到,2009年曾发生具美国国籍的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与李明星资格争议,当时即透过“立法院”院会、朝野协商及表决等程序处理,因此本案亦可依循既有前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