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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长揪团赴陆落地招待 二审改判2人有罪
http://www.CRNTT.com   2026-02-12 13:58:46


新北土城区青山里长姚韦华。(照:姚韦华脸书)
  中评社台北2月12日电/新北土城区青山里长姚韦华、中华青少年文教艺术交流协会理事长简安仕,2023年接受南京市台办资助,邀里长赴陆旅游接受招待遭诉,一审2人无罪,二审今天改判姚2年6月徒刑、简4年8月徒刑。可上诉。

  检调调查,2023年9月间,中华青少年文教艺术交流协会理事长简安仕,涉嫌接受中国大陆南京市台办资助,委由姚韦华出面邀约5名里长和9名亲友共14人,于同年11月前往中国大陆接受免费落地招待。

  检调查出,简等人赴陆期间食宿免费,但须自付新台币1万6500元机票费用。旅游团赴南京市、江苏省淮安市,餐叙时,现场悬挂“两岸一家亲”红布条,台办官员趁机宣传“蓝白合”等理念,试图影响“总统”选举、“立委”选举。

  新北地检署2024年依涉犯反渗透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起诉姚、简2人。姚男到案后坦承不讳,检察官认为他态度良好,建请法官日后审理期间,若姚男仍自白犯罪,可从轻量刑。至于同行里长和9名亲友,则获检方依职权不起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检察官所提出的相关事证,尚不足以证明姚韦华、简安仕有以提供南京旅游团的食宿招待,约使有投票权人为一定行使或不行使投票权的行为,自无从遽认2人该当以旅游食宿费为不正利益交付贿赂而涉犯投票行贿罪,判决无罪。

  检察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今天撤销原判决,以受渗透来源资助犯投票行贿罪,改判姚韦华2年6月有期徒刑、简安仕4年8月有期徒刑,2人均褫夺公权。尚未说明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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