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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李贞秀质询?台官方:依法行政
http://www.CRNTT.com   2026-02-05 15:11:23


左起,台“农业部次长”胡忠一、“内政部长”刘世芳及发言人李慧芝。(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记者 郑羿菲)陆配身份的台湾民众党籍“立委”李贞秀3日宣誓就职,日前有不具名官员放话“不接受质询”,“内政部长”刘世芳也强硬下令,“内政部”凡密件以上资料都不会提供。未来会否扩及各部会?“行政院长”卓荣泰是否接受李贞秀质询?对此,“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5日指出,“行政院”一切行为将依法行政,“内政部”对相关法规的疑虑,“行政院”将参酌。

  “行政院”5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发言人李慧芝主持,“内政部长”刘世芳、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交通部次长”陈彦伯、“农业部次长”胡忠一、“卫福部次长”吕建德、“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海巡署”副署长谢庆钦出席。

  刘世芳指出,“内政部”未来提供给李贞秀的相关资料,将依政府资料公开法、档案法、“国家机密保护法”、个人隐私等相关法律来认定。她很认真地希望其他各“部会”首长,能按照“内政部”的审认规定办理。

  对于刘世芳主张,依国籍法,李贞秀并未完成全部的就职手续。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补充说,陆配的参政权规定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而陆配选上后如何就任公职,规定在“国籍法”中,很多人所说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个误解,针对同一事项有所规定,当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若并未针对同一事项规定,当然就个别适用。

  梁文杰指出,李贞秀有没有完成“国籍法”规定,刘世芳已说得很清楚了。

  “内政部长”刘世芳日前接受专访表示,李贞秀提出文件没有任何章戳,不知道相关佐证是真是假。李贞秀赴陆放弃国籍的资料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弃”,“立委”应有底线就是效忠“中华民国”,就要提供具法律效果的文件。“内政部”凡密件以上资料、个资都不会提供。

  刘世芳表示,“内政部”在1月30日前,陆续将“国籍法”第20条的相关规范,行文给李贞秀、“中选会”、“司法院”秘书长,及“立法院”秘书长,在“国籍法”第20条规范下,李贞秀要正式就职前,必须申请放弃退籍,也就是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这件事无庸置疑。理论上,李贞秀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给“立法院”,目前为止,“内政部”并未收到李贞秀退籍的申请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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