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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内政部长”刘世芳。(中评社 郑羿菲摄) |
中评社台北2月5日电(记者 郑羿菲)陆配身份的台湾民众党籍“立委”李贞秀3日宣誓就职,“内政部长”刘世芳5日引用“国籍法”第20条主张,“内政部”至今未收到“立法院”回函有关李贞秀退籍资料,理论上李贞秀并未完成全部就职手续,应由“立法院”解职。
媒体追问,“国籍法”第20条第四项的范对象为“‘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是否代表“赖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另一个国家?将赖清德定义中国大陆是“境外敌对势力”升级为“境外敌对国家”?刘世芳并未正面回应。
她表达,“国籍法”对于“中华民国国民”的定义非常清楚,李贞秀担任“立委”时本就有“双重国籍”,我们在请求李贞秀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时候,一体适用。
至于“赖政府”的立场是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为另一个国家?刘世芳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还有“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一点她想全台湾的人都非常清楚。媒体再度追问,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是否承认为另一个国家?刘世芳仅跳针回应,“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
“内政部长”刘世芳4日接受专访时表示,李贞秀提出文件没有任何章戳,不知道相关佐证是真是假。李贞秀赴陆放弃国籍的资料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弃”,“立委”应有底线就是效忠“中华民国”,就要提供具法律效果的文件。“内政部”凡密件以上资料、个资都不会提供。
“行政院”5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发言人李慧芝主持,“内政部长”刘世芳、“交通部次长”陈彦伯、“农业部次长”胡忠一、“卫福部次长”吕建德、“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海巡署副署长”谢庆钦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