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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大学副教授陈怡凯。(中评社 俞敦平摄) |
中评社台北1月15日电(记者 俞敦平)“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日举行“对总统提出弹劾案”第二场公听会。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推荐的成功大学副教授陈怡凯与律师林俊宏指出,“行政院长”拒绝副署属其独立“宪法”职权,“总统”因无副署而未公布法律,并无“违宪”问题。两人一致强调,目前政局本质为行政与立法权的僵局,“宪法”设计的正规解决途径应是“国会”发动“倒阁”并解散“国会”,诉诸最新民意,而非透过弹劾程序追究属于政治层次的责任,批评提案方误用“宪法”工具,耗费“国家”资源。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15日举行“对“总统”提出弹劾案”公听会(第2场)。
陈怡凯表示,弹劾理由指控“总统”违反“宪法”第37条,但该条文明定法律须经“行政院长”副署,既然院长选择拒绝副署,“总统”本就无从公布法律,自然无“违宪”之虞。他引用大法官释字520号解释分析,副署制度的设计并非仅为制衡“总统”,更是行政权对“国会”的制衡;当覆议案遭“立法院”维持原决议时,“行政院长”若认为法案“违宪”,依学界通说及“宪政”原理,虽条文有“应接受”字样,但实务上隐含“倒阁”意涵,即“行政院长”不愿接受时应面临去职,或由“国会”发动不信任案,而非强迫行政机关照单全收。
陈怡凯进一步指出,现行“宪法”增修条文保留了不信任投票机制,显示当行政与立法对重大法案意志不一致时,解决僵局的钥匙在“国会”手中。若“国会”不愿发动“倒阁”,就应寻求政治妥协或声请“宪法”法庭裁判。他强调,参照德国学说,“行政院长”与“总统”均有权对法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在认定有明显重大“违宪”时拒绝副署或公布,这是“宪法”机关的固有职权,不该被视为僭越大法官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