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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刑事厅副厅长顾正德(左)。(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月8日电(记者 张嘉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希望加严降敌罚则,军人“不尽责降敌”最重判10年。对此,“司法院”刑事厅副厅长顾正德在报告时表达疑虑立场。
顾正德说,因“效忠之表示”的涵义太广泛,应该要增加适性犯要件,比如“足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等,才符合刑罚的最后手段性。
针对近年发生多起现役军人对解放军宣誓效忠的案件,“行政院”、多名民进党“立委”均提出《陆海空军刑法》第24条修正草案,其中多个版本皆指向“现役军人不尽其应尽之责而降敌者”,刑责从原本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新增条文“以言语、举动、文字、图画、电磁纪录、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对敌人为效忠之表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吴逸圣对此表示,现役军人若不尽责且降敌,已违反保卫“国家安全”的忠诚义务,可非难性甚高,应加重处罚;至于新增条文部分,他指出,现行法规的惩罚措施并不足以达到吓阻与惩罚效果,因此提出“以言语、举动、文字或其他方式对敌人为效忠之表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
但“司法院”代表顾正德则表示,“效忠之表示”的涵义太广泛,为了避免过度扩张可罚性范围,应该要增加适性犯要件,比如“足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等;若行为未损害军事利益,应该就以《陆海空军惩罚法》所定的违纪行为加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