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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委翁晓玲。(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31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翁晓玲30日提出“修宪”草案,主张增订人民对“总统”、“副总统”的罢免提案权,拟修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明定得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数1.5%以上提议、10%以上连署提出罢免案,并须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案始为通过。绿营抨击国民党想恶搞国政,订立政治斗争工具。
“立法院”院会日前以60票对51票通过弹劾赖清德的提案。
蓝委翁晓玲指出,1994年“修宪”后,“总统”、“副总统”改由全民直选,但罢免提案权仍限于代议机关、由“立法委员”行使,导致人民仅能消极参与罢免程序,与《“宪法”》第17条保障的罢免权精神不符,也与《“宪法”》第133条“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的意旨出现落差。
翁晓玲表示,目前“总统”罢免案只能由“立委”提出,经“立院”通过后才能交付人民行使罢免权。人民无法直接发动“总统”罢免案,显示制度上对人民行使“总统”罢免提案权不完整。这样的设计不足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权利,因此有“修宪”的必要,应将完整的“总统”罢免提案权还给人民。
这份已取得蓝委陈玉珍等31名“立委”连署的“修宪”草案,拟修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明定得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数1.5%以上提议、10%以上连署提出罢免案,并须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案始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