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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员:民众表达政治认同主张统一不违法
http://www.CRNTT.com   2025-12-29 10:12:47


台“内政部次长”马士元接受媒体采访(中评社 俞敦平摄)
  中评社台北12月29日电(记者 俞敦平)“行政院”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拟对散布仇恨言论或配合境外势力者开罚,引发在野党抨击是“网路戒严”。台“内政部次长”马士元今日受访时指出,修法属行政处分,如同开车超速收到罚单,并非刑事追诉。针对外界疑虑,他特别厘清,民众若单纯表达政治认同,或是主张与中国大陆、甚至是越南等国“统一”,皆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并不在处罚范围内,认为将行政裁罚无限上纲为戒严并不恰当。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针对在公共场所或网路散布仇恨言论、恐怖主义,或配合境外敌对势力激化对立、主张消灭“我国”主权者,若影响公共秩序,最高可处3万元罚锾。国民党团对此表达强烈不满,质疑相关规定定义模糊,甚至可能将个人政治主张入罪,批评政府意图实施“网路戒严”,箝制人民言论自由,扬言将在“立法院”严审该草案。

  对此,马士元今受访时首先区分法律样态,说明此次修法层次属于行政处分,性质类似民众乱丢烟蒂或开车超速被开罚单,主要在维护行政秩序;若涉及如扬言放置炸弹等公共危险行为,则会回归《刑法》处理。他提到,国际上对于仇恨言论已有标准,例如在欧美宣扬纳粹主张,或鼓吹解放军武力攻台,均属此类,这与单纯的政治主张不同。

  针对各界关注“主张统一”或自称“台湾国”是否违法,马士元明确表示,个人的政治意愿与文化族群认同,完全不在《社维法》规范之列。他举例,若有民众提出愿意与中国大陆、越南或菲律宾统一,这些都属于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政府不会介入。他强调,修法仅是针对特定危害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裁罚,不能因为一张“罚单”就说是戒严,这样的指控与事实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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