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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泰英(左)曾受邀上陈水扁广播节目畅谈往事。(照:陈水扁脸书) |
中评社台北12月26日电/针对“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口述历史影射“台湾之子”涉“3亿美元”佣金说,陈水扁重磅回击,强调当年特侦组指控他在“红火炒股案”势藉索取“3亿元”,后来案件证明并无其事而判他无罪,真正拿走“3亿元”的是一位陈姓董事长,与他无关。
中华开发历任董事长只有一位姓陈,陈敏熏2003年以34岁接任代理董事长,成为当时台湾金融圈的话题焦点。她后来曾任台北101董事长、义大世界皇家饭店董事长。陈敏熏是于2003年2月代理中华开发金控与工银董事长刘泰英的董事长职。
律师邱彰所着“台湾经济奇迹的幕后推手:刘泰英博士的口述历史”,刘泰英提及当年中华开发的经营权之争。
现年89岁的刘泰英在新书中回忆,“台湾之子”接掌政权后,跟他要某金融机构被拒绝,“台湾之子”就设法抓他毛病,“让我被抓去坐牢,后来廉价卖给某财团,某财团拿出3亿美金(约台币100亿)的佣金,而钱是从日本转来的”。当初台湾之子请他帮忙,因其当时犯法,存在瑞士银行的钱都被没收了,怕他的房子也会被没收,“一紧张就把这些钱过户给我一位余姓老部下,存在日本”。
刘泰英提到,“某财团以3亿美金买了,之后没有能力、没有兴趣做创业投资,就改成商业银行,只是台湾的商业银行已经过多了,台湾不缺商业资金,只缺创业资金。这样一来,那些追随我们的一千多家小型的创业公司也就都倒闭了,台湾自此就没有新的创业投资基金了”。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对于刘泰英的说法,陈水扁指出,特侦组在2008年底起诉他,2009年再追加起诉,指他在“红火炒股案”藉势藉端索取“3亿元”,后来案件证明并无其事而判陈水扁无罪。
在回应中,陈水扁称刘泰英为“泰公”,对口述历史所称“3亿美元”(指二次金改案),陈水扁认为,那是“泰公”与辜家间的商业交易,他连听都没听过,更未收受任何从日本转来的“3亿美元”佣金,更没有存在日本登记在“泰公”部下名下,对他而言,根本不存在3亿美元,当然也不曾要求泰公帮忙处理,或会开口向泰公部下要回3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