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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推“宪法”法庭裁判可公投 或明年绑选举
http://www.CRNTT.com   2025-12-23 17:25:14


国民党团书记长罗智强。(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2月23日电/“宪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决新修正的《“宪法”诉讼法》“违宪”、即起失效。中国国民党“立院”党团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第2条、第30条,将“宪法”法庭判决纳入可被公投的事项,今日于程序委员会通过列入周五院会议程。国民党团书记长罗智强23日受访表示,赖清德说“更大的民主”,若发生争议,是否应交给人民决定,此次修法将明文化。

  罗智强表示,“立法院”本来就有提案公投的权利,任何公投的可能性,都不排除,也可能搭配明年地方九合一推出相关公投。

  国民党团推动“公民投票法第2条及第30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内容指出,除了“总统”、“副总统”弹劾案以外的“宪法”法庭裁判可交由人民复决外,也规范法律、自治条例或“宪法”法庭裁判之复决案将于公投通过并公告结果后第3日起失效,被宣告“违宪”的法律也恢复效力。另外,针对重大政策的公投,“总统”或权责机关也要在3个月内为实现公投案内容;经创制或复决的重大政策,行政机关于3年内不得变更。

  提案说明指出,“113年宪判8号”“实质废死判决”,违反全台八成民意;“114年宪判1号”,“五人判决”违法行使“宪法”审查权,破坏“宪法”法庭裁判制度,践踏“国民”主权原则及权力分立原则。

  提案也说,“司法院”“宪法”法庭大法官属间接民主产生,若人民对“宪法”法庭裁判旨难以接受,或“宪法”裁判有明显重大违法时,应允许人民拥有如同复决法律般的复决“宪法”法庭裁判权利,也就是人民可以依法发动公投复决,避免“宪法”法庭成为失控的“宪政”怪兽。

  媒体报导,罗智强说,这次5位大法官的枉法裁判,国民党已经提出告诉。大法官做出的“宪法”判决攸关“国家”重大“国政”,赖清德曾经说过“更大的民主”,一旦发生争议,是否应交给人民共同决定,此次公投法的修正就会把这一块明文化。

  至于是否比照今年的反废死公投,以党团提案的方式成立公投,罗智强表示,“立法院”本来就可以提公投案,可惜前任“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违反法律拒不执行。现在要组成新的“中选会”,国民党的重要立场是被提名的“中选会”委员会否依法尊重“立法院”通过的公投案,对于“立法院”所提的公投案,“中选会”没有审查权,没有审查“立法院”公投,也没有所谓不执行、不举办“立法院”通过的公投的权力,否则“中选会”变成是“立法院”的太上皇,没有这回事。

  罗智强说,接下来“中选会”正副主委、委员被提名人的审查,国民党团会询问,“中选会”对于“立法院”通过的公投,会不会按照公投法的规定执行、举办相关公投,不会像李进勇般违反法律、违反权力分立的作法,不执行“立法院”通过的公投。

  罗智强强调,所有公投的可能性都不排除,现在公投跟大选是合并举行,所以也可能搭配2026年地方大选,会推出相关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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