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针对5位大法官排除异议代表全部做判决,蓝委黄健豪提出质疑。(照:黄健豪脸书) |
中评社台北12月22日电/“宪法”法庭12月19日由5名大法官做出《“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违宪”判决,引发争议。中国国民党“立委”黄健豪表示,如果可以排除,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还有意义吗?没有任何授权,没有任何民意基础,就定义了5个人代表全部,“真的是自以为神了吧?”
“宪法”法庭此次判决引起两大争议,包括“宪法”法庭是否可绕过新版《“宪诉法”》人数规定自己做出判决?以及大法官现有总额人数应如何计算?在野党对此提出强烈质疑。
黄健豪今天凌晨在脸书发文提出质疑,如果8位大法官,可以用任何理由排除其中3位,只要5位大法官就能做出判决。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第5条,“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这句话还有意义吗?
黄健豪指出,大法官是解释“宪法”的人,地位崇高,但从来就不等于“宪法”。现在5位大法官已经自以为是“宪法”本体了,所以不需受到法律约束。但“中华民国宪法”第82条也写明“司法院”及各级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司法院”及各法院的组成,由法律规范,而法律是“立法院”订的。
黄健豪表示,为什么是“立法院”?因为“立法委员”是人民投票选出来的,其中有32席甚至不是2024年1月的民意了,是2025年7月和8月的民意。“主权”在民、“主权”在民、“主权”在民,“中华民国宪法”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权力来自于人民,选举选出民意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制定法律,这些都是很基础的民主“宪政”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