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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荣泰能自行认定“违宪”?吴宗宪激辩官员
http://www.CRNTT.com   2025-12-18 16:35:46


蓝委吴宗宪。(中评社 俞敦平摄)
  中评社台北12月18日电(记者 俞敦平)曾担任检察官超过20年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宗宪,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针对行政权是否有权自行宣告法律无效一事,与列席官员展开激烈辩论。吴质疑,在“宪法”法庭尚未做出判决前,行政机关径自认定“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违宪”并拒绝执行,实质上已破坏权力分立原则,他向“法务部长”郑铭谦、“行政院秘书长”张惇涵及“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就‘违宪’审查权归属”、“法律案与预算案之界定”以及“释宪”前法律效力”三大“宪政”争点进行多轮言词辩论,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吴宗宪最后引用《民主国家如何死亡》一书,示警“赖政府”若持续破坏规则,恐导致民主崩坏与“国家”死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8日邀请府方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司法院”、“法务部”就“立法院”三读通过之法律经“行政院”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移请“立法院”覆议,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不依法副署、“总统”不依法公布施行,对台“宪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关法律责任之追究”进行专题报告。

  吴宗宪首先质询郑铭谦说,“行政院长”卓荣泰并非大法官,依据何种法源可自行宣告“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无效?郑未正面回应,仅反覆强调“宪政”争议应由“宪法”法庭处理”,并表示卓荣泰是依据“宪法”行使职权,“内阁”团队立场一致。面对郑铭谦的回应,吴宗宪多次打断并表达不满,批评他避重就轻,无法具体说明“行政院长”宣告“违宪”的法律依据。他强调,依据“宪法”原理,行政机关无权自行认定法律“违宪”,若“法务部”无法提出反证,即证实行政权已逾越分际。

  随后,双方就“法律案”与“预算案”的定义标准展开激辩。吴宗宪举《法院组织法》修法增加检察官助理员额为例,质问该法案同样涉及“国家”经费支出,为何“行政院”支持该案却认定财划法“违宪”?对此,张惇涵主动反驳说,检察官助理案是经“行政院”同意且有既定财源,故无“违宪”问题。反观财划法修法将导致政府负债增加2664亿元,且未获“行政院”同意,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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