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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16日二审贪污罪被改判无罪。(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新竹12月16日电(记者 卢诚辉)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立法委员”任内诈领助理费案,一审被依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不服上诉,二审16日宣判大逆转,改判高贪污罪无罪,仅依《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对此,高虹安今天回应表示,尊重并感谢合议庭就事实所作出的判断,她将依法并尽速完成复职程序。
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一审认定高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2罪,从重依职务诈欺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上诉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高虹安在获知二审贪污罪遭改判无罪后,第一时间透过文字回应表示,针对今日判决结果,高等法院合议庭已明确认定,她在相关案件中并无贪污不法,对此她尊重并感谢合议庭就事实所作出的判断。至于判决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认定,将待收受判决书后再行回应。
高虹安强调,她将依法并尽速完成复职程序,回到市长的工作岗位,持续承担市民所托付的责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设与市民福祉上。感谢所有市民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这段期间坚守岗位的新竹市政府团队。未来,她会以更谦卑、也更谨慎的态度,持续为新竹市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