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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委赖士葆受访俞敦平。(中评社 俞敦平摄) |
中评社台北11月25日电(记者 俞敦平)针对近日多位陆配因国籍认定遭“内政部”解除公职一事,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今日在“立法院”受访时指出,行政部门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问题,等同推动“两国论”。他表示,相关作法是要凸显“两国论”,要让赖清德的务实“台独”工作能够具象化,所以从这个地方开刀,并强调中国大陆在法制上属“特殊地区”,不宜以“国籍法”作为判断根据,否则将偏离既有法律架构。
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先前因被认定仍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遭解除议员职务;花莲学田村长邓万华亦以同样理由遭解职,后于诉愿程序获撤销。“内政部长”刘世芳近日多次表示,“国籍法”第20条“没有解释空间”,地方政府应依规定办理,使外界关注法源适用是否出现突然转变,陆配族群也对可能衍生的普遍效应表达忧虑。
对此,赖士葆表示,两岸事务多年以来均依《“中华民国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其核心前提即是中国大陆属“特殊地区”,并非以国际法认定的“外国”。他认为,如以“国籍法”的框架将陆配视为“他国国民”而进行限制,等于把原本明确的法律制度“代庖”,也未符合法制原意。
赖士葆指出,以国籍作为限制陆配参政的主轴,可能涉及行政部门是否跨越陆委会职权,出现“越俎代庖”疑虑;而依现行制度,陆配依程序取得身分后即可参政,相关权利不应因政治氛围变化而额外设限。他并强调,行政部门在处理个案时应维持一致性,避免使法律问题演变为政治对立。
赖士葆表示,政府对敏感议题的处理不宜突然变动法源判准,应回到既有制度架构,以降低社会疑虑,确保相关案件的审认不受政治因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