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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在明年2月递补民众党不分区“立委”的李贞秀。(照:民众党官网) |
中评社台北11月24日电/台“内政部”要求陆配担任公职,应依“《国籍法》”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才能参政,预计在明年2月递补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的李贞秀,其陆配身分能否就任“立委”,备受关注。据悉,“立法院”将提“有无双重国籍、放弃外国籍”切结书,李贞秀表达将会签署。至于签署切结是否合乎规定?“内政部”仅回应,“立委”由“立法院”处理。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入籍台湾满10年后就拥有参政资格,但“内政部”仍引用“《国籍法》”第20条规定,就职日1年内要取得丧失外国籍证明,“若穷尽一切却没办法取得证明,并不是“中华民国”的问题。”因此陆配争议持续僵持不下。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国民党团日前表态,将修法明定陆配参政权不受“《国籍法》”规范;民众党团认为,应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随民进党政府恣意解释法规。
由于民众党不分区“立委”确定执行“两年条款”,除了才就职1年的刘书彬外,李贞秀在内其他7席“立委”则在明年2月递补。但李的陆配身分,究竟能否递补成功,备受外界关注。李贞秀说,自己从未拥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当年是持“入台证”来台,第一本护照就是“中华民国”;而可持入台证来台,并非使用护照,也印证大陆地区确实不属于外国。
“立委”就职要签署“有无双重国籍、放弃外国籍”切结书,若勾选无双重国籍,“立法院”基于信赖原则不会调查;若勾放弃外国籍才会追踪。李贞秀表示,她将此切结书看成跟大陆无关,仅证明“中华民国”“立委”对“国家”忠诚的多一道宣誓,未来将会勾选没有双重国籍。
面对陆配要就职“立委”时,若直接签署未有双重国籍,是否合乎规定?“内政部”仅回应,“立委”由“立法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