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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战斗蓝发起人、前中广董事长赵少康。(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1月6日电/中国国民党战斗蓝发起人、前中广董事长赵少康于7月26日罢免案投票时,展示选票给媒体拍摄,涉嫌亮票。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违反选罢法起诉赵少康,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方起诉指出,赵少康于7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台北市大安国民中学第581号投票所,领取罢免票并完成圈定,步出圈票处朝投票匦行进之际,经在场担任选务工作的杨姓主任管理员提醒应将选票折好,竟将罢免票平举胸前,且将刊印同意罢免、不同意罢免二栏之面朝身体外侧,以此方式将应秘密的圈定内容出示供现场记者拍摄。
检方表示,赵少康随后将罢免票自胸前放下,杨姓主任管理员见状再次提醒不得有亮票行为,赵少康继续前行并低头检视手中罢免票,至投票匦前于将罢免票投入前,再次以左手持该罢免票将刊印同意罢免、不同意罢免二栏之面朝向记者,以此静止状态供记者拍摄后,再将该圈定面反转朝向自己,续待记者拍摄完成后,才将罢免票投入票匦。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通知赵少康说明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函送北检。检察官于9月23日传唤赵少康说明,讯后请回。赵少康受访时表示,他只是展示票、表示有投票而已,并没有亮票,整件事劳师动众,浪费司法资源。
北检认定赵少康先后2次将圈定内容出示他人,今天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赵少康。
检察官表示,请法院审酌赵少康身为知名公众人物,言行动见观瞻,更曾多次参与重要公职人员选举活动甚或亲自担任候选人,对于不得亮票的规定,应知之甚详,竟仍于罢免投票过程中刻意违反法律规定,出示其圈定内容,事后又饰词推托,辩称并非故意云云,企图轻描淡写一语带过,态度显不足取,请法院予以从重量刑。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8条第2项规定,“投票人圈定后,不得将圈定内容出示他人”,违者依同法第105条规定,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