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要求“法务部”说清楚,检察机关究竟是否会依法侦办,抑或再次陷入“选择性办案”的质疑中。依法行政,才是民主的根本。“监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务机关若不敢究责,那是整个体制对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绝不能以请辞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带,更不能让“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国民党籍“立委”吴宗宪也指出,还有“监委”苏丽琼、林郁容都被爆料滥用公务车,作为接机亲友等私人事务,已经涉及刑法诈欺、侵占或背信等罪,甚至可能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这其中该负的行政责任包括惩处,以及刑事责任还是要好好清查,包括究竟还有那些委员把专用车公器私用?滥用期间有多久?详情为何?
吴宗宪也批评,“监委”叶大华还表示这些专用公务车私用是“涉己事务”无法调查,似乎忘了“监察院”也有纪律委员会,依据“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第17、19条,“监委”可以就违法情事加以弹劾、移送法办或加以停职,针对叶大华“监委”这番说词,难道说“监察院”对于权贵就不敢办了?“监察院”成了化外之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