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海巡署”当初采购CP艇时,每艇配有4具密录器,但2022年“行政院”检讨汰换中国大陆厂牌产品时,予以封存而未及时筹补,形成搜证装备空窗;而“海巡署”配赋的手持录影机不适用于海上紧追,导致值勤人员根本无从落实执法作业规范,陷第一线执法人员于危安风险中,也有违失。
“监委”表示,本案值勤人员未以无线电进行通报,虽有其疏失,但经查“海巡署”相关通报规定散见在许多规范中,实务上不易落实执行,“海巡署”对通报作业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应通盘检讨。
“监委”说,金门地检署虽对本案已在8月15日做出不起诉处分,但“海巡署”处于两岸灰色冲突的第一线,应积极检讨规定、基层装备及纪律等行政层面问题,以降低执法争议,维护“国家安全”及主权。 |